关于下发《2015年企业用工调剂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7-15

各镇(街、场):

为适应我区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劳动力供给结构新变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与产业建设协调发展,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企业用工调剂计划的指导意见》(闽人社文〔201512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印发《2015年企业用工调剂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715

2015年企业用工调剂计划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区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给结构的新变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与产业建设协调发展,积极应对当前劳动力供给总量减少和企业用工结构性短缺矛盾,结合前期试点情况特制定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企业用工调剂计划,要以优化区域人力资源要素配置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企业需求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着力构建人力资源使用的新体制、新机制,促进人力资源配置与产业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推动人力资源流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不断创新调剂模式是用工调剂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全区应在统一调剂行为和调剂流程的基础上,鼓励各镇(街、场)立足实情,探索建立用工互助、行业联席、园区调剂、村企合作等调剂模式,重点全面开展四种类型用工调剂,积极搭建用工服务新平台。

()全面推行淡旺季用工调剂。各区要密切跟踪企业淡旺季用工情况,充分利用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企业用工实时查询”网络平台,指导有意向的企业通过该平台登记或查询相关淡旺季用工调剂信息,促成企业间实现淡旺季用工调剂,减少用工短时闲置,盘活人力资源存量。积极探索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协会等社会机构的作用,建立用工调剂互助会,协助做好企业间用工调剂工作。各镇(街、场)要在总结调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意愿摸底,形成区域用工调剂联盟,规范框架性的调剂协议范本,约定联盟企业的合作原则,规范调剂合作行为,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和社会组织推动的淡旺季用工调剂工作机制。

()继续推动“村企合作”调剂。继续发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加强企业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的直接对接。着力在辖区选取有代表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与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村、社区开展用工调剂对接,培养劳动力调剂储备基地,实行点对点的宣传发动、政策咨询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支持以转移转产就业、短时务工、承接劳务等多种形式补充企业用工。各镇(街、场)可采取经费补助、政策扶持、挂钩指导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参与村、企尤其是村级平台积极性,推进村企调剂的深入开展,力争2015年底前每个镇(街、场)结成1对以上村企调剂对子。

()强化校企对接调剂。鼓励各镇(街、场)加强与省内外院校的联系,跟踪校企对接会成果落实,搭建重点用工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平台,不断丰富校企合作方式,通过订单式培训、定向培养、顶岗实习等模式,将新成长技能劳动力配置到园区、企业,真正实现企业生产过程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过程的“无缝”对接。积极支持各类职业院校与园区、企业构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为企业和重点项目储备引进人才。对实施校企对接效果好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各地可在培训补贴、项目安排、经费补助上给予倾斜,引导形成校企对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

()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兼并重组企业富余人员再就业调剂。各镇(街、场)要将淘汰落后产能、兼并重组企业富余人员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加强对其再就业服务,引导开展再就业调剂,推进全社会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要建立点对点挂钩服务制度,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收集淘汰落后产能、兼并重组企业人员信息和企业岗位信息,建立专门服务台帐和对接信息平台。要引导淘汰落后产能、兼并重组企业富余人员参加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及创业培训,落实各类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其向相近行业企业、相近工种调剂,实现岗位到岗位的平稳转移。

三、具体业务流程

(一)宣传发动。各镇(街、场)要在辖区内企业积极开展宣传,推介用工调剂的典型模式做法,在保证辖区企业知晓率的前提下,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形成开展淡旺季用工调剂意向。

(二)调查摸底。各镇(街、场)要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开展辖区企业淡旺季用工情况摸底,征集企业的淡旺季用工调剂意愿,利用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企业用工实时查询”网络平台,企业可以登记或查询相关淡旺季用工调剂信息,同时对企业淡旺季时间、调剂岗位工种、薪酬待遇等进行细分,做好分类指导。

(三)搭建对接平台。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镇(街、场)组织有意向的企业,开展用工调剂对接活动。指导企业综合运用四种典型模式的做法,自主选择调剂方式和合作企业。

(四)推动企业自主合作。各镇(街、场)可组织本区域内有意愿参与淡旺季用工调剂的企业,形成用工调剂联盟,共同商议草拟用工调剂框架协议,作为用工调剂的基本规范性文本,约定联盟企业的合作原则,规范合作行为。联盟企业共同签署文本,并按照框架协议,由互借用工企业双方签订借工协议。

(五)建章立制。各镇(街、场)要建立淡旺季用工调剂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确保用工调剂工作顺利进行。探索建立健全区域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机制、企业用工互信互会机制、企业与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六)总结好经验,推广好做法。各镇(街、场)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报告,对好的经验做法,要进行认真总结。各镇(街、场)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积极探索适用于本区域的调剂模式,积极搭建用工服务新平台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企业用工调剂工作是人社部门发挥部门职能、服务企业用工的创新举措,各镇(街、场)要高度重视并加强企业用工调剂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用工调剂工作纳入工作规划,成立各镇(街、场)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牵头的用工调剂工作小组,建立健全部门和区域间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用工调剂工作落实。各镇(街、场)要因地制宜,创新服务方式,整合各类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加强信息化建设成果,不断提高用工调剂公共服务水平。要发挥部门引导作用,规范调剂行为,保障调剂各方合法权益。

()建立工作机制。各镇(街、场)要建立调剂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确保调剂工作顺利进行。要探索建立健全区域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机制、企业用工互信互惠机制、企业与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加大资金保障。各镇(街、场)要加大投入,为用工调剂计划的实施提供经费保障。对于用工调剂中,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作用的,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就业专项资金补助。

()推进典型带动。用工调剂具有灵活性、多样性等特点,可在四类调剂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探索本地区用工调剂的有效形式,创造性地打造符合本区域实际、体现本区域优势、突出本区域特色的用工调剂模式。

()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场)要加强对企业用工调剂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使各有关部门、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广大劳动者了解用工调剂政策措施,使用工调剂在促进企业缓解用工短缺、提供就业服务上发挥更大作用。

()持续跟踪评估。各镇(街、场)要加强对用工调剂工作的推进和跟踪,以月份为单位开展进展情况调查统计,并确定专门联系人,每月8日前填写上月《实施企业用工调剂计划月工作进展情况表》上报区劳动就业中心。各镇(街、场)用工调剂工作进展将纳入区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范畴。

附件:实施企业用工调剂计划月工作进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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