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同安区精准帮扶事项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2017-06-30

各镇(街、场),区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同安区全面推进“4+X”内部综合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厦同委〔2017〕15号)、《关于加快“4+X”内部综合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同委办〔2017〕27号)和《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同委办〔2017〕5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规范精准帮扶工作的办理流程,有效推进精准帮扶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建设,推进督办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将《同安区精准帮扶事项办理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2017年6月19日

  同安区精准帮扶事项办理工作规程

  为切实规范精准帮扶工作的办理流程,有效推进精准帮扶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建设,推进督办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各级各部门能按时按质完成精准帮扶的各项工作,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一、办理范围

  列入精准帮扶工作责任清单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四大方面:

  (一)交办帮扶事项。主要是区委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会议纪要、批示件和交办工作中所涉及的精准帮扶工作办理事项等,由区民政局负责办理或转办,各级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整理反馈。

  (二)具体帮扶事项。主要是发展产业帮扶、促进就业帮扶、资助参保帮扶、医疗救助帮扶、教育救助帮扶、住房救助帮扶、基本生活救助兜底和社会互助提升,各级各部门制定本单位责任落实清单,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整理反馈,并报送区民政局汇总。

  1.发展产业帮扶。一是“公司+帮扶对象”,牵头部门商务局、农林局;二是“互联网+帮扶对象”,牵头部门经信局;三是“旅游+帮扶对象”,牵头部门旅游局;四是“装备+帮扶对象”,牵头部门残联。协办部门各镇(街、场)和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建设局、工商联、团区委、计生协会、妇联、残联、金融机构。

  2.促进就业帮扶。牵头部门人社局。协办部门各镇(街、场)和财政局、民政局、农林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区委、工会、妇联、残联。

  3.资助参保帮扶。一是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个体工商户“两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牵头部门残联;二是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政策,牵头部门计生协会;三是《厦门市同安区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中资助第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牵头部门民政局;四是《厦门市同安区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中资助第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牵头部门民政局。协办部门各镇(街、场)和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地税局。

  4.医疗救助帮扶。一是医疗救助政策和一站式”服务,牵头部门民政局;二是职工互助政策,牵头部门工会;三是康复补助政策,牵头部门残联。协办部门各镇(街、场)和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局、计生协会。

  5.教育救助帮扶。一是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营养餐补助、生活费补助和“两点一膳”伙食补助政策,牵头部门教育局;二是金秋助学、圆梦大学、慈善助学、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帮扶、残疾人就学补助等各类助学活动,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协办部门各镇(街、场)和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局、区外侨台办、团区委、工商联、妇联、工会、计生协会、残联、慈善会、各金融机构。

  6.住房救助帮扶。一是住房兜底改造,牵头部门建设局;二是危房新(翻)建和修缮补助,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协办部门各镇(街、场)和财政局、卫计局、同安国土房产分局、计生协会、残联、侨联。

  7.基本生活救助兜底。一是生活救助和急难救助政策,牵头部门区民政局;二是职工帮扶救助,牵头部门工会;三是计生帮扶救助,牵头部门卫计局、计生协会。协办部门各镇(街、场)和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分局、红十字会、团区委、妇联、残联、侨联、慈善会。

  8.社会互助提升。一是发展培育慈善和社会组织,牵头部门民政局;二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牵头部门工会、团区委、文明办;三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责任部门区文明办、团区委、民政局、工会、妇联、计生协会、残联。协办部门各镇(街、场)和财政局、卫计局。

  (三)其他帮扶事项。主要是急难救助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受理的各类救助等,由各镇(街、场)汇总,区民政局负责办理或转办,各级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整理反馈。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精准帮扶工作的办理流程均通过OA系统进行。其中区委区政府的纪要事项、批示件和交办事项采用“及时下达、实时跟踪、随时反馈、现时办结”的方式进行处理,牵头帮扶事项和补充帮扶事项均采用“分解下发、随时反馈、定期报告、跟踪落实”的方式进行处理。

  (一)登记下发。交办帮扶事项、牵头帮扶事项和补充帮扶事项下达后,由区民政局通过OA系统对事项进行分解、登记、转发,形成精准帮扶工作责任清单具体事项。

  (二)事项分类。根据事项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所有事项又分为特急、紧急、平急、一般四类,其中特急类事项为特别重要或特别紧急事项,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反馈;紧急类事项为重要或紧急事项,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有规定时限的按要求时限)并反馈;平急类事项为比较重要或比较紧急事项,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有规定时限的按要求时限)并反馈;一般类事项为一般性事项或日常事项,有规定时限的按要求时限。

  (三)承接办理。各承办单位收到“两办”、区民政局下达的精准帮扶工作责任清单具体事项后要及时办理。对工作事项要深入了解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四)事项办结。事项办结由事项交办单位领导确定,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两办”、区民政局说明理由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对急件和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三、督查督办

  (一)“两办”督查。“两办”对各类事项办理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强跟踪问责,及时催办督办。区民政局要及时将事项进展情况反馈给“两办”或区效能督查办,对于无故推延办理或不按时反馈而影响工作的,由“两办”、区效能督查办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办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二)单位内部督查督办。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内部工作台账制度并实行“全程动态管控”,建立健全登账和销账制度,实行“年初建账、时时更新、月度报账、季度查账、年底交账”工作机制,实行内部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小结、每周有安排、每天抓落实,按时限要求落实清单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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